王先生问: 我弟弟2007年10月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个10岁的女儿。因为我们父母双亡,弟弟与弟媳也早已离婚,弟媳现已改嫁,弟弟去世后侄女一直由我抚养。弟弟去世前,谢某曾向我弟弟借款2000元,并出具有欠条。问:我现在能否起诉谢某归还欠款? 本报释疑:依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谢某的欠款属于你弟弟的遗产。又因你们兄弟父母双亡,因此你弟弟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你侄女一人。你侄女作为你弟弟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起诉谢某要求返还借款2000元。但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虽然其母亲已经改嫁,但仍然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此,你不能提起诉讼,你侄女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理人为其母亲。(戚剑颖)
|